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遭詐騙集團以投資話術誘騙,在無法拿出資金的情況下,被要求貸款49萬元購買車輛,隨後簽下讓渡書將車轉賣換取現金投資。如今車輛已被他人開走,她卻仍需每月繳納8000元貸款,痛批這根本是二度傷害。

從當時的車輛讓渡書來看,文件上並未載明貸款會隨車輛一併轉讓,這意味著車沒了,貸款仍得由女子自行繳納。目前該輛銀色轎車因累積多張未繳罰單,已被台南警方保管,等待所有權人領回。台南市警局保安大隊中隊長曹俊宏表示,經查該自小客車登記之車主,於113年10月份曾向新北市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報案提告侵占。曹俊宏進一步說明,需確認車輛是否為原車主讓渡於當鋪,再輾轉讓渡給林姓男子,若查無林男取得車輛源於不法情事之前,應發還林男。這代表被害人雖然看得到車,卻沒有資格領取。儘管女子確實遭到詐騙集團話術誘騙,但所有文件當下都是由本人親自簽署,除非能夠證明對方使用詐術才讓她簽名,否則這些貸款恐怕都得由自己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