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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賣房稅金「10%變35%」! 遭追繳122萬 控房仲高稅低報

記者 宋佳娟 / 攝影 方志成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0 18:1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0 19:15

一對夫妻原本在高雄經營咖啡廳,前年賣房後搬遷至台中,原以為符合「重購退稅」資格,卻遭國稅局通知稅率從10%調高為35%,須補繳122萬元稅金。夫妻倆指控房仲「高稅低報」,導致他們在短時間內四處籌錢,身心俱疲。不動產總公司則強調,曾提醒客戶「繳稅金額需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夫妻賣房指控房仲報錯稅,被國稅局通知,10%的房地合一稅,變成成35%,須補繳122萬的稅。(圖/翻攝Google Maps)

 

這間位於高雄岡山的房屋,一樓過去作為咖啡廳使用,屋主賣房後在台中購置新屋,原本認為符合重購退稅條件。當事人彭小姐表示,房仲當初列出所有費用及稅金,並指出他們適用10%的稅率,整個交易過程中,房仲完全沒有提及稅率可能是35%這件事。

根據房仲列出的金額,成交價為2680萬元,扣除一半新制、一半舊制後,房地合一稅原以10%計算,卻被國稅局改為35%。彭小姐進一步指出,國稅局告知他們,房仲曾冒用她先生的名義申請複查,夫妻倆當下便向房仲反映,認為此舉有偽造文書的嫌疑。她表示,收到稅單後短短兩三個月內,面對將近130萬元的稅金,夫妻倆根本不知該如何是好。

 
屋主出售前一樓作為咖啡廳營業使用,不符合「重購自住」條件,免稅額歸零,稅率因此從10%提高至35%。(圖/TVBS)


檢視當時房仲作為代理人的申報單,確實載明「重購自住」,扣除自住免稅額200萬元後,應繳稅金為75萬元。然而國稅局核定結果卻大不相同,由於舊屋出售前一樓作為咖啡廳營業使用,不符合自住條件,免稅額歸零,稅率因此從10%提高至35%。

不動產商業公會召集人鄭啟峰說明,屋主賣房時若委託房仲處理,通常會請房仲人員協助試算稅率,這部分也會透過代書的專業流程進行。不動產公司則強調,確實有提醒客戶繳稅金額需以國稅局核定為主。

然而稅務問題繁複,一般民眾對稅率計算往往不甚了解,若完全寄託在他人身上處理,一旦出現問題恐難以承受。專家建議民眾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仍應自行做足功課,了解相關稅務規定,才不會面臨房子差點被法拍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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