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張大春11年前在臉書批評已故名嘴劉駿耀「下流、可恥、腦子裝屎」,被依公然侮辱判處罰金3000元確定,經非常上訴成功,更一審再判無罪確定,他提起刑事補償訴訟,台北地院裁定准予返還他6000元。
裁定指出,張大春的公然侮辱案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確定,非常上訴後再改判無罪,法律規定,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的補償,應依已繳罰金1.5倍至2倍返還,張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已受3000元罰金執行,經張開庭陳述意見,認以2倍金額補償為適當。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劉駿耀在節目中質疑 被張大春罵下流
張大春與劉駿耀的唇槍舌戰緣起於2014年4月29日,劉駿耀在News98電台的節目中質疑,林義雄「為何在李扁時代都不敢絕食?」、「以前可能還吃得飽,現在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張大春聽到後相當不滿,在臉書發文批評對方。
一審認為,張大春是對可受公評的事評論,雖然內容不妥使人不快,但未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範圍,也沒影響劉的人格評價,判處無罪。二審認為,言論自由並非任何情境都受到絕對保護,張大春已構成公然侮辱罪,改判罰金3000元定讞。
憲法判決出爐 張大春翻案成功
憲法法庭2024年對公然侮辱罪做成「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檢察總長為張大春聲請非常上訴翻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7月改判張大春無罪確定,引發刑事補償訴訟。
張大春請求刑事補償,並委任律師李念祖、李劍非辯護。張大春在庭後表示,當初官司在打的時候,就認為自己會無罪,現在「不想讓中華民國欠我錢」,所以提刑事補償訴訟,與金錢多少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