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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酒店媽媽帶上班 10月大女嬰毒煙狂薰「嗆奶亡」驗出多種毒

記者 李昱菫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6 10:49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6 10:49
台南一名在酒店上班的媽媽,帶女嬰去上班。(圖/TVBS)
台南一名在酒店上班的媽媽,帶女嬰去上班。(圖/TVBS)

台南市善化區一名年約30歲的陳姓女子,在某酒店擔任公關,然而去年5月18日至今年3月7日間,她仍將年僅10個月年幼女兒帶至工作場所,導致女嬰長期暴露於毒品煙霧中。2025年3月8日,女嬰因嗆奶引發吸入性肺炎不幸身亡。檢察官相驗後發現女嬰體內含有多種毒品成分。陳女已坦承犯行,檢方依家庭暴力罪妨害幼童發育罪提起公訴。

女嬰長期暴露毒煙 嗆奶引發吸入性肺炎身亡

陳女在酒店工作期間,明知店內客人會施用毒品,卻仍將女兒帶至該場所。檢察官認為,陳女應知悉毒品具成癮性及濫用性,長時間吸入毒品煙霧會影響大腦功能,造成注意力、記憶力和反應時間等認知功能受損。陳女無視女兒為未滿1歲幼兒,對毒品耐受力、代謝能力較成人為低的狀況,仍使其長期處於充滿毒品煙霧的環境中,實屬不該。

檢方調查發現,女子的張姓前男友證述情節與事實相符,並有麻豆新樓醫院診斷證明書、台南市衛生局濫用藥物尿液檢驗結果報告,以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等證據佐證。檢察官指出,陳女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86條第3項、第1項妨害未滿七歲幼童發育罪嫌。

 

檢方表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上,以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應論以接續犯。因此,檢方依家庭暴力罪妨害幼童發育提起公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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