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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圖利」辯論 北檢論告:林欽榮12官員認不妥

記者 潘千詩 / 攝影 胡瑞麒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5 14:17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5 14:40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圖/胡瑞麒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圖/胡瑞麒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15)日正式進入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而且錄影,未來要上網播送。上午由公訴檢察官論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在京華城案中自創獎勵容積的背景、指控京華城案是個案、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等12名公務員都認為,京華城容獎不合規定,違反法律保留、違法準用都更、違反平等原則,柯等人為京華城打造獨一無二的「非都更地區準用都更容積獎勵」的方案,涉嫌圖利單一地主。

公訴檢察官表示,根據北高行107訴1206判決,京華城的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保障,京華城公司已依保障建造京華城購物中心。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爭取回復樓地板,但從方案一到三都是直接回復樓地板面積,沈爭取回復不成,轉而依「方案四」以都計法第24條申請爭取到20%容積獎勵,全國僅京華城公司適用。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胡瑞麒攝)


公訴檢察官論告指出,研議過程與結果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非都更範圍卻違法準用都更容獎辦法,創設容獎,欠缺法律授權依據,也違反通案一致性的平等原則,「容獎不是免費大放送」。

亞灣等7案均有法律依據 檢控京華城沒有


公訴檢察官表示,之前辯方提出的文華東方、南港輪胎工廠、南港工業區、亞灣、台北好好看、台南紡織、台南市中西區等7案例,都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依據,唯獨京華城沒有。民眾依都計法24條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不等於市政府必須通過,若審查、審議的結果違背法令,即構成圖利。

林欽榮12名市府官員 京華城容獎不妥


 
公訴檢察官表示,柯文哲一再對外表示,到庭作證的公務員都說沒有違法,但事實是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證稱「細部計畫不得創設容獎」,前都發局長林洲民說「不是都更就不能用都更容獎」,公務員劉秀玲、顏邦睿、黃書宣都證稱「參考都更容獎項目不合理」,邵琇珮、蔡立睿、林芝羽、胡方瓊、郭泰祺、李得全、陳志銘皆稱「本案沒有前例,未以通案處理,而以個案變更給予容獎,有公平性問題」。該12名市府官員均認為,擔心未通案處理,往後非都更區會不會來要求比照京華城案給予都更容獎。

預計明天 柯文哲等被告才答辯


台北地院計畫檢察官論告一天半,今天上午論告市府圖利京華城,下午論告柯文哲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明天上午論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顧問吳順民收受沈慶京賄賂的犯行。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由女兒應佳妤陪同出庭。(圖/胡瑞麒攝)
前都發局長黃景茂京華城案出庭。(圖/胡瑞麒攝)


檢方明天論告完畢,再由柯文哲、沈慶京、威京法務經理張志澄、吳順民、應曉薇5人及其律師依序答辯至週四。

 
更多新聞:京華城辯論戰登場 「法庭公播」開始錄影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遭起訴

#京華城案# 柯文哲# 容積獎勵# 沈慶京#台北地院#言詞辯論#檢方論告#12名公務員#圖利#林欽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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