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區警方日前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逆向在馬路上跑步還闖紅燈,警員上前攔查時,男子還不服取締,吆喝警員「逮捕我呀」、「他媽的」,後續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帶回送辦。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男子5千元罰緩;另外違反闖紅燈、逆向跑步部分則依法開單告發。

道路上逆向跑步拒絕攔查還嗆警
警方將其控制後男子也拒絕出示身分證件,還嗆警方「他媽的、我就是不服你」,後續經過查證違規男為50歲的高姓男子,警方因他拒不配合,並以顯然不當言詞相加及行動相加於執法警員,故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即時強制帶返所送辦。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法判處他新臺幣5千元罰鍰。另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8條未依號誌指示通行及未依劃設人行道通行告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