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近日發生的公車撞行人事故引起廣泛關注,事故中公車駕駛聲稱是超商招牌燈光太亮影響視線而釀禍。然而,當地民眾表示超商燈光根本照不到馬路上,質疑這個說法的合理性。針對類似招牌燈亮度問題,新北市環保局表示雖常接獲民眾陳情,但因缺乏相關法規,只能進行勸導而無法開罰,使得光害問題難以有效管制,不僅影響居民睡眠,更可能危及行車安全。

黃美玲解釋,由於中央並未訂定亮度標準作為執法依據,環保局在接獲陳情後只能前往現場進行勸導。當確認光源的管理單位後,環保局會行文請該單位要求業者改善,但因缺乏強制力,即使被檢舉的業者不關燈也不會受到處罰。這種缺乏法規約束的情況導致光害問題難以有效解決,最終受害的是無辜民眾,他們不僅睡眠品質受到影響,行車安全也可能因此受到威脅。這起事故凸顯了光害管制在現行法規下的困境,也反映了相關單位在面對此類問題時的無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