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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昏迷30年植物人 愛妻竟「詭懷3胎」還登記婚生子

記者 陳佳宜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31 14:58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31 14:58
高雄男在成為植物人的期間,愛妻竟詭異懷3胎產下。(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男在成為植物人的期間,愛妻竟詭異懷3胎產下。(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男子在嚴重車禍後呈現半植物人狀態,生活無法自理,完全失去行動及生育能力,於是住進台東縣聖十字架療養院受照護至今。但在這期間,他的妻子卻陸續產下三名子女,還被登記為婚生子。男子的親姊發現,認為事情根本不合理,於是在2024年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訴訟。經法院查明男子事故後從未與妻子同居,且三名子女的受胎期間均發生於男子昏迷臥床時,最終判決撤銷三名子女的婚生子女推定。

婚後車禍昏迷三十年 妻詭產三子引爭議

判決書指出,該男在85年2月21日與妻子結婚後,原育有兩名子女。但婚後第二年就遭遇嚴重車禍,重傷昏迷至今,生活全賴療養院照護,完全喪失行動與生育能力。但在昏迷期間,兩人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但卻在91年1月14日、95年4月30日以及101年2月29日分別產下3名子女,並且依法自動成為婚生子。

身為男子照護人的姊姊發現,驚覺弟弟明明已經失去生育與行動能力,要如何行房,認為弟媳多次懷孕屬於異常,遂主張撤銷婚生推定。法官調閱醫療及照護記錄,確認男子自事故後始終住院,無生理機能導致受胎。

 

法院為查明三名子女與男子的血緣關係,曾命其進行DNA鑑定,但三人皆未依規定配合。根據最高法院見解,若一方拒絕合理鑑定要求,法院可作出不利於其的判斷。綜合醫療證據與子女未配合鑑定,法官認定三名子女的受胎期間皆在男子昏迷臥床時,「客觀上不具懷孕可能性」,因此採信監護人主張,撤銷婚生子女推定。

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配偶得於知悉子女並非婚生子女後兩年內提起否認訴訟。男子監護人於2024年得知事實後即提起訴訟,未逾法定期限。全案審理後,法院判決撤銷三名子女的婚生子女推定,三人自此在法律上不再屬於該男子的婚生子女身分。

#高雄#車禍#半植物人#台東縣#婚生子女#法院#妻子#男子#出軌#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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