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雅區2024年10月發生一起心碎死亡車禍,一名江姓男子騎單車行經雅環路1段與雅環路1段24巷路口時,依規定下車牽單車過馬路,結果他卻遭一旁違停準備起步的林姓半聯結車駕駛猛撞,接著再被車輪輾過,無奈江男搶救2個月後身亡,全案經過一年訴訟,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法官認為林男開車行為釀成江男憾事,但考量已賠償,且犯後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處9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違停、起步沒看 聯結車撞死行人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時37分,將車臨停在雅環路一段與雅環路一段24巷口旁的慢車道上,江男則騎單車沿雅環路一段24巷往雅環路一段方向行駛,行經路口時,依規定下車牽行單車過馬路。

結果此時林男開車起步沒注意,將江男連人帶車撞倒,江男身體再被左車輪輾過,導致頭胸部重創,緊急送往清泉醫院後,江男仍於2024年12月28日10時55分,因外傷性休克死亡。
肇事男認罪賠錢 法官給緩刑
後續轄區大雅分局與台中地檢署偵辦時,林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因此依過失致死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檢視鑑定報告與證據,認定林男在劃有禁止臨時停車線處臨時停車,起步又沒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行人,未讓其先行,為肇事主因。同時法官譴責,林男明知大型車輛於道路上,本身具有相當高危險性,結果貿然起步造成無可挽救遺憾,只是法官同時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並與家屬賠償完畢,犯後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處9月徒刑,緩刑3年,應參加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