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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出國蒸發!爸苦等23年聲請死亡 法官認2點怪怪駁回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10 17:13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10 17:13
台中一名現年62歲的男子,23年前出國後人間蒸發,爸聲請死亡遭駁回。(圖/林冠丞攝)
台中一名現年62歲的男子,23年前出國後人間蒸發,爸聲請死亡遭駁回。(圖/林冠丞攝)

台中市一名現年62歲的男子,2002年12月不明原因出國後,就此沒有再回到台灣,起初他還有與家人保持聯絡,但自從2007年間,便就此人間蒸發,焦急的父親四處尋找未果,最終決定向台中地院聲請死亡,主張兒子已長期失蹤生死不明,不過法官在調查時,查出男子涉犯毒品重罪遭通緝,且比照台灣男性平均年齡為84.81年,代表男子存活可能性極高,且狀況應該是畏罪潛逃出境,不能僅用他不跟家人聯絡,就裁定死亡,因此駁回父親聲請,可抗告。

23年前出國未歸 父聲請死亡

據裁定書指出,該名男子於2002年12月13日出境後,未再有入境紀錄,父親也說明,原先兒子還有音訊,但從2007年1月10日就失蹤,不只從未出現,也沒有跟家人聯絡,因此父親決定向台中地院家事庭聲請死亡。

只是法官強調,死亡宣告影響失蹤人權利相當大,應該要審慎認定,若只是單純出境,或未與特定人保持聯繫,在無佐證的情況下,只要陷於生死不明狀態仍屬可疑,難認定失蹤。

遭通緝、年紀未到 法官不認死亡

此外,法官審酌男子前案紀錄表、戶籍謄本、戶籍登記簿、入出境資訊,發現男子於2002年11月間,因毒品重罪遭起訴,2003年2月14日未到庭遭通緝,難由此判斷他失蹤。
 

同時法官根據內政部公布的2024年台灣男性生命表,對照男子現年62歲,平均餘命尚有22.81年,堪認男子明顯有生存可能,難以用他不跟親屬聯絡,就認定有生死不明情形,因此父親的聲請尚難採信,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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