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原本在床邊發生合意性行為,黃男更擅自用手機拍攝過程。然而,事態突然失控,黃男將瑄瑄拉進浴室,竟以疑似沐浴乳罐壓頭的異物侵犯對方約10餘下。瑄瑄當場表示拒絕並哭泣喊「不要」,但黃男置之不理,反而將她壓在洗手台上強行性交得逞。事後,黃男給了瑄瑄500元作為車資。瑄瑄離開後立即向朋友哭訴並報警。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黃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兩人第三次見面,發生關係屬一夜情性質。他表示性行為過程中瑄瑄情緒突然轉變,因此停止並一同到浴室沖洗,之後瑄瑄便離開。黃男的律師則主張,瑄瑄可能受自身病史影響而改變心意,且僅有言詞拒絕,並無明確的拒絕動作,不合常理。
然而,法官認為證據顯示瑄瑄在黃男家中僅停留約27分鐘便倉皇離去,隨即向友人表示遭性侵並報警。黃男事後頻頻傳訊關心對方狀況,也佐證了案情。
此外,瑄瑄在審理過程中對黃男犯行的指證一致,且聽聞黃男否認犯罪時情緒激動爆哭,要求離席,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的負面情緒反應相符。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6月有期徒刑。黃男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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