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一夜情變惡夢!女慘遭「沐浴乳罐壓頭」侵犯 男被判3年6月

作者 品觀點 責任編輯 黃若維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06 21:3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06 21:34
男子持疑似沐浴乳罐壓頭侵犯對方,遭判3年6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持疑似沐浴乳罐壓頭侵犯對方,遭判3年6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兩人原本在床邊發生合意性行為,黃男更擅自用手機拍攝過程。然而,事態突然失控,黃男將瑄瑄拉進浴室,竟以疑似沐浴乳罐壓頭的異物侵犯對方約10餘下。瑄瑄當場表示拒絕並哭泣喊「不要」,但黃男置之不理,反而將她壓在洗手台上強行性交得逞。事後,黃男給了瑄瑄500元作為車資。瑄瑄離開後立即向朋友哭訴並報警。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黃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兩人第三次見面,發生關係屬一夜情性質。他表示性行為過程中瑄瑄情緒突然轉變,因此停止並一同到浴室沖洗,之後瑄瑄便離開。黃男的律師則主張,瑄瑄可能受自身病史影響而改變心意,且僅有言詞拒絕,並無明確的拒絕動作,不合常理。

 

然而,法官認為證據顯示瑄瑄在黃男家中僅停留約27分鐘便倉皇離去,隨即向友人表示遭性侵並報警。黃男事後頻頻傳訊關心對方狀況,也佐證了案情。

此外,瑄瑄在審理過程中對黃男犯行的指證一致,且聽聞黃男否認犯罪時情緒激動爆哭,要求離席,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的負面情緒反應相符。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6月有期徒刑。黃男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最終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黃男犯行屬實。本案引發社會關注,再次凸顯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重要性。若遇類似情況,請立即撥打110或113尋求協助。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品觀點聚焦議題

#性行為#一夜情#沐浴乳罐壓頭#強行性交#強制性交罪

專欄作者介紹

作者

品觀點

品觀點帶你品味生活新觀點 不只是單純傳播媒體,更堅持“深度”的傳達,我們致力於建立一個具有品質、品味、品行,值得信任的媒體品牌。聚焦時事議題提供有品、有價值且白色中立之論點,讓觀眾可以從中獲得最真實的訊息。

看更多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4583

0.2065

0.6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