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直排輪教練黃明嵩,在高速公路上跟劉姓前女友吵架,不僅嗆聲「我帶妳去死」等話,還將手指插進她喉嚨,一審依傷害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為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黃男與劉女原為男女朋友。2022年6月23日下午1時30分左右,黃男開車搭在劉女前往新北市林口區上班,行經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時,2人因黃男另一綽號「小花」的女友發生口角,黃向劉女恫稱「我就想再撞車給妳看,最好一起死」、「我今天就去死給妳們看,讓妳們後悔,今天就去死」、「還是妳要我把妳掐死、掐死、我把妳掐死,再去把小花殺掉,再自殺」,並沿著國道往北疾速行駛,強使劉女留在車內,一同尋找小花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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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時17分左右,黃男行車至新莊丹鳳國小附近,因遍尋不著小花,遂指示劉女手機聯繫,但小花不願多談,黃男命令劉女掛電話並伸手欲拿取劉女手機,劉女見狀將手機丟出車窗外,試圖開啟車門逃離,但因車門上鎖,她將腳伸出車窗外準備跳車、大聲尖叫求救。
黃男一審遭判4月 前女友認為判太輕希望重判
黃男不服一審遭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提起上訴至二審。
高院開庭期間,劉女主張,黃男是家暴慣犯,且手法日益殘暴、沒被制裁過,盼法官從重量刑。
高院查出黃男友5次家暴紀錄
高院調查,黃男自2019年先後遭5女指控家暴,並且聲請保護令,以及黃男曾陸續犯下侵入前女友住宅、跟騷前妻親友等犯行,顯見黃男在親密關係中,控制慾強、情緒極端、缺乏同理心。
合議庭認為,劉女身為街頭藝人,被黃男以手指插入喉嚨,歌唱事業勢必受到影響,黃男行為兇殘,使劉女罹患身心疾病,惡性重大,撤銷原判決,加重刑期改判至1年6月,聲請具保停押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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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