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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墮胎後又溺斃親生男嬰!情侶棄屍古井 二審維持重判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30 13:1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30 13:12
男嬰被棄屍在水井內。(資料圖/TVBS)
男嬰被棄屍在水井內。(資料圖/TVBS)

台中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子交往8年,期間曾3度墮胎,2023年柯女第四度懷孕產下男嬰後,兩人將男嬰放進浴缸溺斃,並棄屍於水井。半年後,謝男因良心不安自首,二人請求輕判。一審於今年6月9日分別判處謝男6年5月、柯女11年2月徒刑。兩人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日駁回,維持原判。


3次墮胎後產下一男嬰 溺斃於浴缸內

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子自大學時期起交往,交往8年期間曾3度墮胎。2023年5月,柯女產下一名健康男嬰,二人將嬰兒放入注滿水的浴缸內溺斃,並於租屋處後方古井棄屍。半年後,謝男因內心愧疚,主動前往派出所自首,全案因此曝光。兩人隨後被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起訴。

情侶棄屍水井 法院維持重判

案件審理時,柯姓女子辯稱自己並無結婚意願,並指控謝男有強烈控制欲,曾強迫自己吸瓦斯、恐嚇朋友,甚至暗示有裸照影片,還自述被迫發生性關係。柯女主張因無奈才犯案,並請求適用《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減刑。她也向法官表達懊悔:「再有一次機會,不會做相同事情」,懇求能給予改過自新機會。

謝姓男子則表示,二人發生性關係屬情投意合,否認性侵指控,並稱是在柯女產後表示不願留下男嬰,才協助溺斃、拋屍。他坦承過錯,願意負責,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今年6月9日一審法院認定謝男自首並坦承犯行,判處6年5月徒刑;柯女因犯後翻供且態度不佳,被判11年2月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古井棄嬰#台中#東勢#石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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