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自稱到超商購物時,不小心將涼感頸圈掉在冰櫃,由於回頭找尋,才發現被店員收到櫃台,氣到大罵對方亂碰觸他的物品,甚至氣到報警,一度要告對方侵占,但律師卻打臉說,男子主張恐怕很難成立。

這起糾紛發生在高雄建國路上的一間超商,時間是當日上午將近8點。根據現場情況,這名45歲的陳姓男子向警方表示:「我這個東西我不小心掉在那個冰箱裡面,然後右手邊那個店員涉及亂移動我的東西。」陳姓男子還向警方表示,他正在諮詢法律系的律師表弟,質疑店員未經他同意就擅自移動他的物品。


對於這起事件,非當事律師李奇芳解釋,侵占罪的定義是把他人的東西據為己有。李奇芳表示,客人放在冰櫃裡面的東西被移到櫃台來擺放,而櫃台本來就是超商做失物招領的地方,因此店員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男子的物品污染了冰櫃中的食物,他反而可能面臨店家的求償。經過警方協調後,雙方最終都不再追究此事。不論男子是不小心還是故意在超商冰箱亂放東西,這種打人喊救人的行為都讓人不敢苟同。
◤行車出遊陷阱多◢
◤雙12旅遊優惠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