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鎮一名林先生,控訴自己工作的商辦大樓,停車場裝了三支測速照相,速限只有15公里,只要超速就會開罰2000元,如果拒繳就註銷車牌不能停車,但他質疑這罰款根本沒有法源依據,而管委會也解釋是為了防止發生車禍才裝設,不過律師說如果沒有召開區權人會議,罰則無效,可以拒繳。


這棟大樓的地下停車場不只裝了一支測速照相機,而是總共三支,分布在不同區域。只要稍微超速就會被拍照存證。大樓內已有員工因此被開罰,該員工在一個月內被連續拍到三次違規,時速僅介於16至18公里之間,卻被管委會罰款2000元。林先生進一步解釋,管委會規定若不繳納罰款,將註銷車號,禁止該車輛再進入停車場,他認為這樣的做法不合理。

這棟辦公大樓位於高雄前鎮區。管委會表示,他們是迫不得已才在B2至B5樓層的停車場交接處安裝測速器,目的是為了降低事故發生率。管委會強調,住戶前兩次違規會先給予勸導,從第三次開始才會開罰2000元。這項措施實施一個多月以來,事故率確實有所下降。
律師李茂增對此表示,大樓管委會針對住戶違反規定而要求繳納罰款的約定,原則上是無效的。他強調,關鍵在於這類規定必須通過區權人會議同意才有效力。由於這次管委會的流程出現瑕疵,相關規約並無強制力,住戶可以拒絕繳納罰款。一般而言,無論是辦公大樓還是公寓大樓,都需要召開區權人會議,並獲得所有權人多數同意才能訂立規約。雖然罰款金額沒有上限限制,但如果住戶認為不合理,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做出最終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