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潭子區2024年6月發生一起重大死亡車禍,一名73歲鮑男騎車載11歲孫女上學穿梭車陣時,他為了閃右邊未禮讓的台中客運王姓公車司機,於是便往左閃,未料卻因為太靠近,遭捲入由楊姓男子駕駛的聯結車輪下,鮑男頭部變形當場死亡,11歲孫女骨折。全案經過一年多審理,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法官依過失致死處王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至於楊男因獲不起訴,自然不用接受司法審判。
公車未禮讓 爺孫急左閃反遭輾斃
據判決書指出,王男任職台中客運司機,2024年6月12日7時16分,他開著公車由僑忠國小站起步駛入中山路二段的車道,只是王男本應該要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並得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但王男卻未禮讓直接上路,恰巧鮑男當時正從車旁通過,他為了閃公車,於是往左偏向行駛,結果與楊男的聯結車碰撞。
駕駛認罪賠償 法官判5月
檢警調查時,王男對於犯行全數認罪,並和家屬達成賠償,涉及傷害罪部分,11歲孫女決定撤告,不過檢察官仍依過失致死起訴王男,至於楊男則不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證據與鑑定報告,判斷王男未禮讓為肇事主因,鮑男騎車行為為肇事次因,法官認為王男開車本應謹慎注意,卻因為一時疏忽造成無可挽救遺憾,不過考量王男已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可,及經濟、家庭條件狀況,依過失致死處王男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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