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一名施姓中士去年3月因投資失利,背負超過300萬元債務,竟在職務期間兩度侵占公款共7萬2681元,試圖挪用償還個人債務。然而才過4天,組長因發現廠商收據未到揭穿施男犯行。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金額不高且已歸還,依法三度減刑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陸軍中士為還債 2度侵占公款慘了
判決書指出,施男自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間負責部隊現金與款項管理,不過因投資失利負債超過300萬元,於去年3月間,分別將2次應付廠商的6萬2826元與5名同袍溢領薪餉中的9855元據為己有,總計侵占7萬2681元,打算用於償還債務。
事件發生後4天,組長因未收到廠商收據而追問,施男隨即坦承犯行,並主動將全數公款歸還。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施男自首且配合調查,未浪費司法資源,且其中1次侵占金額僅9855元,未達5萬元,對部隊財務影響有限。
法官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施男減刑三次,考量其坦承悔意及犯罪情節輕微,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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