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梧棲區於113年8月7日上午8點39分,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王姓婦人騎機車輾過一處深9公分的坑洞,導致她摔車後重傷,送醫不治。事後家屬對道路主管機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台中分局」進行求償252萬,最終法院判該道路主管機關須判賠152萬元。
坑洞深達9公分 婦自摔不治
這起案件發生在梧棲區自立路上,當時王婦騎機車由南往北直行,遇到一個深9公分、寬1.2公尺、長1.5公尺,婦人輾過坑洞後當場重摔倒地,受有創傷性休克併缺氧性腦病變、呼吸衰竭併肺水腫,當日急診送醫治療,但搶救至隔日上午3點48分仍傷重死亡。坑洞釀及死亡車禍 家屬求償252萬
家屬主張該坑洞位於車道中央,面積幾乎覆蓋整個車道寬,且坑洞顏色與柏油路瀝青顏色相同,令用路人難以察覺,系爭坑洞未能即時修補,又未設置警告措施,向道路主管機關求償醫療費用4259元、喪葬費28萬1160元、機車修理費用1萬9900元、扶養費62萬0011元、精神慰撫金160萬元,合計252萬5330元。法官認為王婦確實因坑洞失去重心而摔車,事故發生原因與道路管理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經審酌後,判處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台中分局,應國賠王婦家屬152萬2027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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