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今年1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吳姓婦人步行走在漢口路與漢陽街口時,走斑馬線違規闖紅燈,結果遭綠燈起步的38歲簡姓貨車駕駛撞上,最終吳婦傷重死亡,台中地院審酌鑑定報告後,認為簡男跟吳婦都有過失,同為肇事原因,但考量簡男已賠償250萬元給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判6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婦過馬路闖紅燈 貨車綠燈起步猛撞
據判決書指出,簡男今年1月10日開著貨車沿漢口路三段由中清路一段往太原六街方向行駛,但8時34分他行經漢口路與漢陽街路口時,正綠燈剛起步的他,疏於注意前方有手扶助步車,違規闖紅燈過斑馬線的吳婦,便猛力撞到對方。而由於撞擊力道強烈,吳婦受有頭部外傷合併瀰漫性蜘蛛膜下出血,同日17時10宣告回天乏術,全案經吳婦兒子報警偵辦,簡男坦承撞到吳婦,但辯稱「當時綠燈起步,道路口並未看到對方,就發生碰撞」。
行人、貨車都有過失 駕駛賠250萬元換緩刑
不過檢察官根據路口監視器及遺體相驗報告,認定簡男犯罪事實明確,依過失致死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起訴,但同時檢察官考量簡男自首,建請依法減刑。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審酌車禍鑑定報告,認為簡男跟吳婦都有過失,同為肇事原因,簡男應減速慢行隨時停車,但卻貿然直行,造成吳婦家屬無法抹滅傷痛。
只是法官也說明,簡男已坦承犯行,並與吳婦家屬達成調解,支付250萬元完畢,堪認已盡力修復犯罪造成的損害,斟酌一切情狀後,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