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一名吳姓男子,2023年12月跟現任女友交往,只是兩人分分合合,過程中吳男還曾對女友施暴,嚇得女友緊急聲請保護令,不過今年2月吳男因感情爭執憤而違反規定,不僅砸爛女友手機、電腦設備,甚至用手猛掐女友頸部,好在鄰居聽到求救聲報警,台中地院近日宣判,考量吳男始終坦承犯行,但並未出席調解,依傷害罪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明知保護令 恐怖情人仍狠掐女友頸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跟女友於2023年12月21日交往,但女友表示,「兩人交往期間分分合合,與吳男並無持續同居」,2024年10月29日,吳男因對女友動手,台中地院緊急頒布暫時保護令,裁定吳男不得對女友實施家庭暴力及騷擾行為,吳男也於2024年11月5日收到。而吳男明知保護令內容,卻於今年2月15日晚間22時,因為感情問題跟女友爆發爭執,過程中吳男當場摔爛女友手機、電腦設備及家具,還把女友推到床上,以手掐頸,並拉扯其身體部位,造成女友右頸擦挫傷併瘀青、左右手前臂抓傷、擦傷、右小腿挫傷腫脹。
鄰居聽求救聲急報案 法官判3月
所幸隔壁鄰居聽到呼救聲後,連忙通報警方到場,檢警偵訊時吳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全案依家暴傷害罪移送,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兩人並未有永久共同生活居住的意思,難認據有家庭成員關係,因此適用傷害罪,而非家暴傷害。審理期間法官審酌,吳男是成熟的成年人,應以理性處理感情糾紛,竟無視保護令效力傷害女友,且雖有調解意願,但3次調解都沒到,難認有誠意,不過法官同時考量吳男認罪,審酌一切情狀後,依傷害罪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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