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一起關於台商和大陸公司的民事案件,其中一方為大陸籍的劉姓律師,引起台灣籍的蔡姓律師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引起反彈,不過根據《律師法》,外國律師須經法務部許可,劉姓律師是否具有相關的認證,全案交由台中地檢署來偵辦釐清。
台中地檢署則回應,按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為外國律師;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分別為《律師法》第114條第1項及第115 條第1 項本文定有明文。該名律師是否涉有違反《律師法》之犯罪嫌疑,本署已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