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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房屋仲介醜聞!店長稱「傳授銷售技巧」 廁所侵犯女業務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07 10:3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07 10:35
台中一名連鎖房屋王姓店長,向業務以「教導如何跟屋主對話」為由,騙去權勢侵犯。(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連鎖房屋王姓店長,向業務以「教導如何跟屋主對話」為由,騙去權勢侵犯。(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北屯區某知名連鎖房屋特許加盟店,2024年爆發一起桃色醜聞,一名王姓店長向業務以「教導如何跟屋主對話」為由,要求業務到2樓辦公室,結果王姓店長明知業務拒絕,卻違反意願在廁所內強吻、侵犯,事後業務崩潰報警提告,還到身心科診所就醫,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考量王姓店長已和解,應有所悔悟,加上業務同意給予緩刑,依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緩刑2年,可上訴。

店長騙業務上2樓 廁所內侵犯

據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當時任職於某連鎖房屋特許加盟店店長,但2024年某天下午,他卻騙業務要傳授如何跟屋主對話技巧,騙業務到2樓辦公室,接著強拉對方到廁所,不顧業務意願,基於強制性交強吻數次,並侵犯得逞,身心受創的業務也到身心科診所就醫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王男於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犯行,但王男透過律師主張,有「不是權勢性交」的可能性,只是法官審酌業務所述情節,與「強暴」之手段要件相當,不採信王男說詞。

被害人獲賠償 法官給店長緩刑

而法官認為,王男為滿足一己性慾,造成業務身體、心理上終生難以磨滅恐懼與傷害,不過同時考量王男犯後終能坦認犯行,與業務成立調解,願意給予緩刑機會,最終依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只是法官強調,雖然評估王男無再犯之虞,因此暫不執行所宣告的刑責,但若王男緩刑期間犯罪,或未如期繳納賠償金,依法得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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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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