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擁有提名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人事權。然而,這項提名權是否落實依法任命、專業至上,或淪為政治任命、信任圈用人,近來成為關注焦點。大法官與司法院長職責,關乎憲政命脈,但當大法官的任命標準鬆動,法界分析,大法官不再是憲法專業菁英的專屬領域,而可能變成政治信任圈的延伸人選庫,若任命只是政治布局的延伸,那保障人民基本權的最後一道防線,也將因信任崩塌而不復存在。
若淪「政治用人」 司法信任恐崩
因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時兼任大法官資格,根據過往舊制,早期約在1992年間,大法官的資格具高門檻、菁英導向。法官須為最高法院層級,並任職10年以上、成績卓著;教授學者須專精於憲法、公法領域,且有學術著作;實務背景者,如:立委,需有9年以上司法或立法經歷,對憲政體系具深刻理解。旨在確保大法官能以高度學術與實務融合的視角,解釋憲法與制度把關。

司法院長經歷 成考量任命重點
律師黃秀惠表示,因檢察官職涯訓練著重檢察一體的一條鞭指揮偵查系統,且只要有50%心證形成即可起訴,為國家的控訴者,專注於《刑法》,此與《憲法》位階保障人民基本權,著重公平原則、比例原則、多元價值判斷之基本觀念不同。
黃秀惠說,法官判處有罪,需要100%的有罪心證、完全獨立判斷,綜合多方考量再量刑,與檢察官為不同體系的養成。若由檢察官出任司法院長,變成控方反掌法官制度,若檢察官思維難轉換,將造成大法官職能錯置,產生制度上重大矛盾。
一名退役檢察官認為,蔡總統時期曾提名謝文定、林錦芳為司法院正副院長。其中,謝文定雖為檢察官出身,歷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司法院秘書長,風格中立,無院檢爭議,搭配曾推動法官法立法、專業能力強的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法界多有肯定,後因司改會強力反對,又有政治力介入,該提名案最終撤回。

檢察官表示,對比檢察官出身的蔡秋明形式上雖符合大法官任命門檻,但缺乏公法訓練,加上檢察官訓練重偵查、服從指揮,與憲法保障基本權、比例原則的價值體系背道而馳。光從人事案提名就可察覺,現今執政黨對於國會多數的在野黨所通過的法案提復議、聲請釋憲,利用司法制度推翻法案,讓社會產生司法已不是為民服務,而是為政黨服務的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