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位母親日前帶著未成年孩子在三重一家餐廳用餐後忘記付款,隔日接獲警方通知後立即前往付款並道歉。然而,事後當事人再次前往該店消費時,卻發現自己與孩子的照片被貼在櫃台上,並標註「霸王餐母子」字樣。更令人意外的是,店家竟對她提出詐欺告訴。當事人對此感到不解,認為已誠心道歉並完成付款,因此也向店家提出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及誣告等訴訟。記者聯繫店家,店家表示拒絕回應。

對於這樣的處理方式,當事人感到非常難過,她哽咽表示,自己已經非常誠心地立即付款並道歉,無法理解店家為何還要這樣做,尤其照片中的兩個孩子都是未成年。當她詢問店員為何要張貼照片時,店員回應說這是為了「訓練使用」,避免他人再吃霸王餐,但當事人認為這已對她和孩子造成很大的名譽損失。
非當事律師簡大為表示,公布他人長相並加註霸王餐,即使沒有寫出名字,如果檢察官認為這種公布行為只是為了私益而與公益無關,或只是為了損害該母子名譽,仍然可能構成妨害名譽或違反個資法。至於「霸王餐」這三個字是否涉及妨害名譽,則需由個案法官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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