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峽北大國小前車禍,78歲余男汽車暴衝,撞死3人、害12人輕重傷。其中死者2名國中女學生今(20)日相驗,怎料卻因1原因,家屬無法拿到180萬被害補償金!

事發當下,有3名三峽國中女學生感情深厚,都是就讀701班,其中一學生雖住在另一方向,仍一起放學走同一條路,怎料被汽車暴衝撞上,其中2人不治,1人正在搶救中。對此,警方報請相驗,今日將針對女國中生遺體相驗,確認死因。

不過,死者家屬無法申請領取180萬元被害補償金。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因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給付範疇,家屬只能申領汽車強制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