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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萬人提「虐童可處死刑」 律師示警1後果:犯罪情節惡化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18 19:3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8 19:30
5月10日,凱道「終結兒虐,陪你長大」集會活動。(資料圖/胡瑞麒攝)
5月10日,凱道「終結兒虐,陪你長大」集會活動。(資料圖/胡瑞麒攝)

5月13日,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針對1歲大男童剴剴受虐致死案,對保母劉彩萱處無期徒刑、胞妹劉若琳處18年徒刑。同時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獲近14萬附議,法務部不予採納。有律師認為,死刑也許能回應社會的憤怒或對正義的期待,但也可能導致犯罪的結果更嚴重。

根據網友提議,刑法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死刑;刑法286條對未滿16歲施虐、妨害身心健全發育者,處10年以上徒刑,意圖營利者處20年以上徒刑,得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

 

法務部回應「不予採納」,並說明提議刑度違反刑法第33條規定,況現行第286條最重無期,另依兒少法可加重其刑,不建議在刑法271條重複;現行刑事法律已無唯一死刑,提議建「意圖滅證」處唯一死刑,是否符合罪責相當及比例原則,而滅證行為本就有刑責,沒有不處罰,有無增訂需求,均須斟酌;修法針對特定罪名或犯罪類型增訂不得假釋條款,亦須考量權益平等、比例原則及刑罰衡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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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網》今天報導,律師廖苡智表示,可以理解提案民眾所想,但對虐童行為等採唯一死刑,首先在刑度上有違憲、兩公約施行法等風險。
 

廖苡智說,從實務上談,案例情形若使法官或國民法官認為死刑過於嚴苛,可能結果就是依其他罪名定罪,甚至判無罪;只設唯一死刑也是剝奪法官量刑選擇,無從讓各種犯罪樣態或得充足考量,並不見得是社會所期待正義,或許唯一死刑能夠回應社會憤怒,犯罪情節越重,應被處罰越重,但這其實有加劇犯罪結果的風險。

廖苡智指出,倘若行為人知道在犯行後必死無疑,有無可能在求生本能下殺人滅口、毀屍滅跡?這反而導致兒童死亡的機率增加;不去論造成傷害如何,終究死路一條,行為人同時失去停手、減輕傷害的誘因,犯罪情節可能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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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苡智強調,在追求公義的同時,不應輕忽立法過當可能侵害人權或違憲,恐與原立法希望防堵的結果背道而馳。



保母虐死剴剴

#虐童#死刑#無期徒刑#保母#剴剴#法務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附議#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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