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之前曾擔任過柯市府時代的前台北市副市長,15日他以證人身分前往台北地院針對京華城容積率案,接受檢辯交互詰問。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提出「高雄市亞灣經貿園區開發計畫」,高市府針對企業總部給予高達20%容積獎勵,遠超過《高雄市細部計畫》「營運總部」僅允許的5%上限。昨傍晚開完庭後,林欽榮面對媒體拍攝,他只說在庭上交代,不宜多說,相信司法。
律師鄭深元詰問林欽榮提及,你不斷提到獎勵容積必須要有法律依據,不能在細部計畫直接給?林欽榮表示,他的意思是細部計畫要給的話,必須要依照上位計劃及法律授權。
鄭深元當庭要求林欽榮看一下2023年10月,高雄市府發布的細部計畫,此為「高雄市亞灣經貿園區開發計畫」,他詢問應為林欽榮主持高雄市都委會通過的細部計畫變更,對吧?林欽榮雖回答是,但卻反質疑跟京華城案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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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深元詰問質疑,該計劃原根據《高雄市細部計畫》,針對「營運總部」僅能給予5%容積獎勵,但高市府卻以「企業總部」為由,給予達20%的容積獎勵,數字高出規定4倍,「你給亞灣開發計畫多三倍的容獎法律依據是甚麼?」
林欽榮表示,這是依照國家政策計劃產業需求,再加上高雄市也有這個產業發展的需求,才有這樣的容積獎勵。
在法庭攻防過程中,鄭深元多次追問林欽榮20%容積獎勵的法律授權依據,並指出《高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24之3條僅允許「營運總部」獲得5%獎勵,並無針對「企業總部」或「策略性產業」可給予20%的明文授權。
林欽榮表示,一樣是累積加總,但無法明確說明加總方式,僅強調「完全依照高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此時,公訴檢察官提問,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法律位階是不是可以給予容積獎勵?亞灣計畫有沒有經過通盤檢討?亞灣計畫正在通盤檢討,那有沒有訂出這些高雄市給予的容獎規定?林欽榮表示,可以給容積獎勵,但要經過兩階段都委會確認,他「正在進行」通盤檢討,承諾一定會把相關容積獎勵規定將納入檢討內容,「謝謝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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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