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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鈔能力」恐無效 法界人士:二審難逃牢獄之災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03 10:2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3 10:25
黃子佼與辯護律師蕭棋云昨天現身法院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圖/潘千詩攝)
黃子佼與辯護律師蕭棋云昨天現身法院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圖/潘千詩攝)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刑8月。但黃子佼發揮「鈔能力」與所有被害人和解,但高院對他做出加保50萬、限制出境等防逃強制處分,有法界人士就認為,未來二審刑度可能比一審重,恐難逃牢獄之災。

法院一審認定黃子佼持有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但案件上訴二審時,黃子佼發揮「鈔能力」與10名被害人和解。但由於全案被害人眾多,高院另排定5月9日第三度再召開調解庭,安排黃子佼被害人進行調解。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界人士認為,高院2日裁定將他5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此舉顯示二審未來的判決刑度,勢必比一審加重許多,黃子佼恐怕難逃牢獄之災。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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