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已婚的林姓協理與同事李姓人妻因不正常交往,兩人不僅互相紋上英文名縮寫刺青,還被刺青店以「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刺上彼此的英文名縮寫,永恆的愛」為宣傳,導致林男的妻子陳女憤而提告,要求賠償10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為違反一般社會觀念,判決需連帶賠償4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妻子陳女結婚27年,育有2子,丈夫林男任職公司資材部協理,與同事李女發展超越正常友誼的不正當關係。李女本身亦有配偶並育有1女。根據行車紀錄器內容,去年7月,李女曾於林男車內換衣服,並請林男協助脫衣,兩人在後座獨處40分鐘,還有「很高興我們可以在一起」等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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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不僅多次在車內互相按摩、調笑及撫摸身體,更前往刺青店,以「Simon」及「Flos」的英文名縮寫「FS」刺在左胸。刺青店家拍攝過程短片,並在IG社群標註,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刺上彼此的英文姓名縮寫、永恆的愛、夫妻刺青等語,公開宣傳,讓陳女氣憤難平,向法院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認為兩人均有配偶,卻於汽車等隱密空間長時間獨處,並有親密舉動,超出普通同事間的正常交往。刺青照片中,男女上半身緊貼,左胸均有「FS」花體字刺青,且貼文標註「夫妻刺青」,內容明顯用於夫妻間表達心意。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照片為本人並不合理,最終認定雙方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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