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首腦李姓男子利用徵才廣告,吸引求職者上門,擔任人頭投資公司負責人開立帳戶洗錢,另方面用假投資、保證高獲利名義,誘騙投資人匯款到人頭公司帳戶,僅4個月即詐財70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22日指揮警方兵分22路搜索,23日拘提並傳喚李男共18名被告到案,檢察官複訊後,今(24)日凌晨聲押禁見李男11嫌。
另鮑姓共犯4人各以限制住居、1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警獲報,李男的詐團專搞「假檢警」、「假投資」詐騙,為達洗錢目的,在網路刊登徵才廣告,給予求職者每月數萬元報酬,以求職者名義申設多家投資光司,並以投資公司名義到銀行開設帳戶,也有人頭負責人是「呷好倒相報」介紹親友來當人頭賺錢。
李男共招攬12名人頭負責人,安排他們在詐團據點提供食宿,以便集中管理。另自今年1月至4月間,該詐團佯以證券投資,保證獲取高利,誘騙16人投資,詐騙金額逾7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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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22日指揮刑事局中打中心、新北市刑大偵辦李姓等12人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案件,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車手、收水、監控手、人頭負責人之住居所,及水房、控制人頭負責人之據點共22處,並通知或拘提被告18人及證人11人到案查證,目前持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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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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