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澳洲籍的費姓男子,與施姓妻子結婚後來台生活,2021年起他擔任2名未滿14歲女童的英文家教,結果為人師表的他,竟於2023年6月對2童伸狼爪、拍不雅照,過程中女童哀求費男收手,但遭費男以「停不下來」為由拒絕,事後女童母親報警提告,彰化地院一審依費男僅對其中一人犯強制猥褻,處3年10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近日改認定費男對2名女童都有強制猥褻,改判5年2月,另持有兒童性影像部分仍是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至於費男則被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據判決書指出,費男跟妻子結婚後來台生活,並運用所長教英文,2021年開始接下幫2名未滿14歲女童一對一上課的工作,只是他2023年6月22日14時30分至18時30分中間,利用上課機會用手撫摸一名女童私密處,還拿手機拍攝不雅照,且過程中女童哀求費男收手,但遭費男以「停不下來」為由拒絕,事後女童告訴媽媽此事,家長氣得報警提告。
此外,檢警還查出,費男手機有一張兒童不雅照,也曾對另一名女童做出類似舉動,該女童稱費男教學期間會猥褻臀部、下體。不過費男辯稱,自己上課時確實會抱著2童在腿上上課,但矢口否認侵犯,另直喊「手機內的照片是學生叫我拍照,我不小心拍到的,加上我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記得有刪除,但不知道為什麼後來沒有刪」。
同時費男指控,其中一名女童在交互詰問時,眼睛有看父親,代表證述明顯是受到大人的引導或教導而來,主張無效。只是彰化地院一審時,法官認定費男犯對未滿14歲女子及對被害人照相強制猥褻罪,處3年10月,又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性影像罪,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對另一名女童強制猥褻部分無罪。
而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二審宣判撤銷,改認定費男對兩名女童都涉犯強制猥褻罪,判5年2月,持有兒童性影像部分仍是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接著法官考量,費男是澳洲國民,有能力在國外長期居住,有可能以逃匿方式規避刑罰,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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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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