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獲通報,在鶯歌區三鶯橋下處發現1紙箱內裝有2隻幼犬疑似遭人棄養,動保處隨即派員前往帶回幼犬並安置在板橋動物之家。後續動保處向警察局三峽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並鎖定涉嫌重大之車輛並請車主到案說明,訊後依《動保法》開罰6萬元。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車主因棄養2隻幼犬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者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2隻幼犬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動物保護法》事件裁罰基準,裁罰共計新臺幣6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32條規定,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及同法第3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其列入飼養黑名單中,不得再飼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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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