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富邦金控投資長蔣國樑因涉渣打銀行併購新竹商銀內線交易,與妻杜文於2008年3月棄保潛逃至美加,曾為知名主播的胞妹蔣雅淇在家族房產貸款民事訴訟案中作證,反遭另名胞兄蔣國忠提告涉嫌偽證。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蔣雅淇證詞可能因混淆誤記,今(6)日以罪嫌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
大哥蔣國忠告發妹妹蔣雅淇涉嫌偽證,指稱另名胞妹蔣雅玲於2008、2009年間為照料因案遠走美國的哥哥蔣國樑需要,要求母親向銀行貸款。母親同意後,以他名下位於台北市北投區榮華一路的房屋作擔保,向聯邦銀行貸款1500萬元。
後於2011年間,該貸款案由蔣雅玲承擔,由蔣雅玲擔任借款人,由蔣雅淇擔任保證人,2017年蔣雅玲不再與銀行續簽貸款契約,致銀行向他催繳本息,甚至造成該房屋將遭法拍,他只好接下清償貸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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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蔣雅玲向士林地院對他提起民事訴訟,但蔣雅淇在出庭作證時,竟在貸款原因、金流去向、借款人別均作出不實證述,導致他一審敗訴,故提告涉嫌偽證。
檢察官傳喚蔣雅淇,她否認偽證,辯稱蔣國忠在她小時候就移民加拿大,2人相差20歲,自幼記憶就是大哥連孩子讀書及坐郵輪度假都要母親匯錢,所以只要母親要匯錢到國外,就是匯給大哥,當法官問她匯錢國外一事,第一反應是匯給大哥,又聯想可能是大哥需要用錢。
檢方認為,蔣雅淇證稱錢匯給蔣國忠,不能排除有混淆誤記可能,尚難認屬重大瑕疵,無證據顯示蔣雅淇明知違反記憶作虛偽陳述,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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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