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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驟逝「10億遺產怎繼承」?律師曝光1建議 規定一次看

編輯 黃潔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06 09:2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06 10:48
外界關注大S遺產繼承問題。(圖/TVBS資料畫面)
外界關注大S遺產繼承問題。(圖/TVBS資料畫面)

大S徐熙媛春節期間赴日旅遊,因流感併發肺炎離世,享年48歲,消息一出震撼各界,目前大S骨灰已返台,將永存放家中,小S徐熙娣也證實,將不會幫姊姊舉辦告別式。據悉大S出道30年,除擁有2處信義區豪宅,整體遺產可能高達10億元,繼承問題更是備受關注。對此,有律師也針對相關法律問題說明了。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分析,孩子親權歸親生父親,繼父具先生還沒收養,只是姻親,雖然小孩祖母可以主張「變動最小原則」、「未成年子女意願」爭取變更親權,試圖把小孩留在台灣,但祖母順位比不過父親,小孩被父親帶去中國大陸是可能的,除非生父同意退讓。

 

此外,除非有遺囑,遺產由兩個小孩跟具先生各1/3,但因兩個小孩的親權由生父拿去,相關遺產2/3可能被其透過親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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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建議,具先生可以考慮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主張先取得大S一半財產(其實是婚後財產差額1/2),剩下1/2財產才是遺產,由三個繼承人平均分配,不過因為具先生與大S結婚只有3年,最後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請求金額應該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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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所以,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存配偶得依前述民法之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則排除於剩餘財產分配之外。

若以甲與其配偶於民國63年3月1日結婚為例,甲過世後,其於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900萬元,其配偶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400萬元,所以配偶可以主張250萬元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900萬元-400萬元)÷2」,且該250萬元金額可以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

另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同法第1144條第1款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大S#日本#流感#肺炎#遺產#繼承#親權#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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