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0月某日凌晨,小美(化名)和好友小花(化名)應邀前往潘姓攝影師的工作室拍攝萬聖節特輯。起初,拍攝內容為一般寫真,但隨後潘男以拍攝「床上氛圍照片」為由,要求2人僅著內衣和內褲趴臥於床上。
拍攝過程中,潘男先以「喬姿勢」為由,移動小美雙腿,並徒手調整其內褲,甚至觸碰她的鼠蹊部。接著,他又撫摸小花的腿部與臀部,將內褲拉至膝蓋位置。小花雖感到不安,卻未敢發聲。直到小美忍無可忍,當場表示男朋友會生氣,潘男才停止行為並結束拍攝。
 
事後,小美立即前往派出所報警,小花則留在現場挑選照片。小花發現潘男竟擅自拍攝其私密處照片,內心極度不安。儘管過去曾遭性騷擾卻未獲公正處理,小花最終還是選擇勇敢站出來提告。
法院審理時,小花證稱潘男以調整姿勢為由,從小腿撫摸至大腿,甚至調整內褲至丁字褲造型,並撫摸其臀部與股溝,明顯超出合理範圍。潘男辯稱調整姿勢純屬拍攝需求,並非性騷擾,且2人當下未提出反對。
然而,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發現潘男曾透過IG向小美道歉,卻未正面回應小美質疑其行為不當。此外,小花事後傳訊要求潘男提供照片,訊息內容更顯示她對拍攝過程的懷疑與不安。
 
法官認定,潘男的行為已超出合理拍攝需求,具有明顯性騷擾意圖。通訊對話中潘男模糊回應及受害人訊息內容,進一步佐證其行為不當。最終,士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潘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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