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演藝售票公司驚傳偷拍事件,一名鍾姓男員工涉嫌在公司女廁內私藏手機,偷拍女同事的如廁畫面,調查發現有11位女子受害,最終鍾男與其中6位女同事達成和解,但仍有5位女同事選擇提告。法院經審理後,基於鍾男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的行為,判處其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事件發生於去(2023)年9月19日,鍾姓男子將智慧手機連接行動電源,並使用膠帶將手機固定在洗衣板後方,以便鏡頭從洗衣板的把手空隙露出,對準馬桶進行拍攝,此舉使他成功錄下11位女同事的如廁畫面。然而,到了10月2日,一位同事發現廁所內的洗衣板有異狀,立即向主管反映,公司隨即展開調查,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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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查期間,鍾男坦承自己的行為,並與6位女同事達成和解,但由於有5位女同事不願撤告,案件被移交至檢察官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法官指出,鍾男的行為明顯漠視法律對個人性隱私權的保障,僅為滿足個人私慾,而對他人的隱私及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給予5位女同事造成了精神上的畏懼與痛苦。
儘管鍾男在事後坦承犯行,但由於未能與其中5位女同事達成和解,法官依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其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此判決結果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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