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公車色狼襲胸案件,乘客呼救,司機趕緊將車開往警局報案,一週內同一路線公車就發生2起,依性騷擾防治法,觸碰他人身體,雖然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屬於告訴乃論,許多被害人往往不想跑法院開庭,選擇和解,另外公然猥褻最高處9000元的罰金,有嫌犯根本沒錢繳,選擇拘役,出了警局繼續犯案,根據警政署統計,光是去年1到6月的性騷擾、猥褻案件,比前1年同期就多了321件。
在公車上大聲尖叫,女學生要大家幫忙抓色狼,因為站在身旁,穿格子襯衫、戴黑框眼鏡,長相斯文的男子竟然趁她不注意時伸出狼爪。
一旁的朋友發現,趕緊告訴司機,就怕色狼落跑,司機趕緊擋住男子去路,熱心民眾也來幫忙,直到警方到場,大家才鬆了一口氣。
像是這種公車色狼近幾年越來越多,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性騷擾以及猥褻案件,光是民國101年的件數就比100年多了321件,雖然刑法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但由於是被告乃論,必須被害人提告,加害人才會有法律上的刑責問題。
律師王志超:「我覺得加害人會抱著僥倖的心理,就是說既然是告訴乃論,如果沒有告的話,大概就不會有事情,一般以現在的女性都會想說不要上法院,所以一般都不會提出告訴。」
不只如此,像是公然猥褻、裸露身體,若是依照社維法和刑法,頂多罰6000到9000元,對加害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反倒被傷害的還是最無辜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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