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發生了一起子債母還的案件,一名老婦人她與獨子相依為命,民國95年的時候,老婦人的兒子意外身亡,過了4年,老婦人接到法院的通知,才知道兒子留下約50萬的債務,但當初老婦人並不知道要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這筆債務已經算在她頭上,如今房子帳戶被扣押,導致賴以維生的老人年金因此領不到,老婦人生活陷入困頓,哭著到法院陳情。
陳情婦人:「我會受不了的,我快要死了,這幾年被他逼到走投無路。」
老婦人情緒激動,眼淚直流,當年不懂法律放棄繼承,背負了已經過世兒子債務,原來,老婦人和兒子平時並不住在一起,兒子95年意外身亡,99年她接獲法院通知,才發現自己繼承了兒子連同利息50萬的車貸,帳戶、房子陸續被查封。
陳情婦人:「我兒子當初欠多少我都不知道,為他人不住在我家,我兒子95年死掉的時候,它(法院)沒有來找我,它(法院)是99年才來找我。」
2年前出了車禍,婦人並沒有謀生能力,經濟陷入困頓,沒想到債權人查封扣押她的帳戶以及房子,但她僅靠老人年金過活,這屬於社會福利,卻還是遭到扣押,讓老婦人大喊委屈。
新竹地院執行處庭長謝永昌:「如果承辦事務官察明清楚,確實是屬於這個部分(老人年金),就會依法撤銷這個扣押的命令。」
實在是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造成子債母還的情況,但由於案件屬於舊法,依法得概括承受,除非針對拋棄繼承時間點提出異議之訴,才有機會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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