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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手機討不回!男挨告恐嚇 反刺友機車輪胎


發佈時間:2022/11/30 17:20
最後更新時間:2022/11/30 21:40

新北市有男子不滿,借手機給朋友卻討不回來,嗆聲你給我試試看,結果沒多久後,得知對方要提告恐嚇,竟然趁著被害人進到派出所後,破壞機車輪胎,以為自己刻意避開監視器鏡頭,不會被發現,但鬼鬼祟祟成為判刑鐵證。

圖/TVBS

 
大街上,只見到穿著紅衣的男子和朋友,在左側不停來回走動,沒多久後,兩人就忙著移動一輛藍色的機車原本以為他們其中一人是車主,要來騎車,但沒多久後,只見他們消失在畫面中,不到一分鐘後,再次出現,這時候的他們,已經往前方走去,和朋友會合之後,越走越遠,結果之後,機車變成這樣。

輪胎被刺破好大個洞,而且除了這邊,另一側也被刺破,而紅衣男這群人就是兇手。

重新回到現場,地點在新北市三峽,而且剛剛好就在派出所旁邊。

 
圖/TVBS

而根據了解,劃破輪胎的嫌犯是41歲的游姓男子,和40歲的張姓被害人,是在工作上認識,曾經借手機給對方,直到要拿回來時卻被拒絕,打電話嗆聲你給我試試看,沒多久後得知對方要去報警提告恐嚇,游姓男子管不了這麼多,趁著對方進到派出所後,手持小刀割毀被害人機車的輪胎,刻意閃避監視器鏡頭,雖然沒有動手的瞬間,但詭異的出現在派出所外,也成為他被拘役50天的重要鐵證。

好險,被害人是在騎車前,就已經發現輪胎洩氣,但如果是騎車後意外釀禍,這樣刑責該怎麼算。

律師簡大為:「如果導致出車禍受傷,可能會因此構成傷害罪,或是重傷害罪,但是要構成殺人,或殺人未遂罪的機率卻不高,原因是因為刺破輪胎的目的,通常是為了報復,而不是為了殺害被害人。」

圖/TVBS

律師認為,如果釀成死亡車禍,最多也就是重傷害罪,可以處5年到12年,主要是因為,嫌犯劃破輪胎,可以預想到會有車禍,但沒有意識到出車禍會導致死亡,因此難構成殺人罪,但這回,因為一支手機,兩邊朋友鬧上法庭,就此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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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車禍#死亡#重傷害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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