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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禍!男假意關心傷者 下秒溜走找人頂罪

記者 陳祁 / 攝影 謝古菁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8/16 12:53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16 12:53
王男酒駕出車禍。(圖/TVBS)
王男酒駕出車禍。(圖/TVBS)

本月11日在苗栗縣公館鄉的一處路口,發生一起「冒名頂替」的交通事故,一名21歲的王姓男子酒後開車和56歲的鄧姓女騎士發生車禍,王男假意下車關心,下秒竟然徒步溜走,20分鐘後,再找一名20歲的張姓男子回來,讓其頂替他為肇事者,員警發現張男神情緊張,且應答不清楚,經調閱監視器後,證實其冒名頂罪,將兩人通通移送法辦。

王男假意關心,下秒竟然溜走。(圖/TVBS)

 
這起案件發生在省道台6線與國道1號高速公路路口,王男酒駕和鄧女發生碰撞後,王男下車關心女子傷勢後,鄧女堅持報警處理,王男疑似擔心酒駕被發現,請車上乘客將肇事的汽車先開走,再趁鄧女不注意,走路逃離現場,王男聯繫張男到場會合,在案發20分鐘後,由未飲酒的張男載著王男返回車禍現場,由張男頂替為肇事者,企圖誤導警方偵辦。

王男消失20分鐘找人頂罪。(圖/TVBS)

員警發現張男神情緊張,對肇事後開走又再度開回來原因交代不清,暗中請派出所內員警調閱監視器時發現,發現車禍當下,王男下車時,穿白色上衣和淡色長褲,但返回現場時,張男雖然也穿著白色上衣,但長褲變成深色,且手臂上多了刺青,讓員警感到十分可疑。

張男到派出所做筆錄時,員警拿出監視畫面,比對兩人穿著及多出來的刺青,最後警方證實,王男請張男冒名頂替時,就交換上依了,沒想到還是讓眼尖的員警識破一切,警方將張男依涉嫌偽造文書、藏匿人犯罪移送,王男則依酒後駕車及肇事逃逸等移送法辦。
 

苗栗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並提醒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肇事逃逸,甚至教唆冒名頂替,而讓車禍案件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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