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刑法》目前還存有「死刑」,不少犯下重大案件罪犯,已遭判刑伏法。近年全球重視人權議題,國內也有團體呼籲「廢死」,但在台灣內部社會看法兩極。從有死刑以來,全台最年輕死囚是年僅19歲的湯英伸,他涉嫌殺害3條人命,儘管當時社會各界紛紛發起聲援,甚至還向先總統蔣經國請願「槍下留人」,但最後仍判處死刑定讞。據悉他在被執行槍決時,堅持不打麻藥,甚至還直言,「我罪有應得,必須承受這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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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25日,湯英伸當日和親戚飲酒結束後返回洗衣店,深夜又被雇主叫起來工作,他當下怒提辭職,要求對方返還身分證,期間雙方發生口角衝突。爭執過程中,積怨已久的湯英伸失去理智,一氣之下拿起拔釘器朝雇主臉部和後腦瘋狂攻擊,接著再用同樣手法襲擊聞聲前來查看的老闆娘,沒想到他並未因此善罷甘休,聽聞雇主夫妻2歲女兒哭鬧聲,為避免事跡敗露竟勒斃女童,狠心奪走其一家三口人命。
湯英伸犯案後,拿回自己身分證和死者皮夾內現金就逃離現場,接著就在台北街頭遊蕩。一陣子後冷靜下來恢復理智,他才驚覺自己犯下無法挽回的大錯,之後就在親戚陪同下到警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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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犯行明確,湯英伸自一審時就遭判處死刑,儘管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最後仍判處死刑定讞。1987年5月15日,法務部批准執行槍決,湯英伸也成為全台最年輕的死刑犯。在他伏法之前,他則堅決不打麻藥,並稱,「我罪有應得,必須承受這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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