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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死台鐵普悠瑪事故一審宣判!司機員尤振仲一審遭判4年半

記者 徐筠庭 / 攝影 簡大程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0/18 14:40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18 14:40

歷時兩年多審理,結果出爐!2018年釀18死215傷的台鐵普悠瑪出軌事故,宜蘭地方法院今天(18日)宣判一審結果,司機員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外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則是無罪。針對尤振仲的判決理由,法官認為他犯後毫無悔意,而且態度不佳。

圖/TVBS

 
拿著花跟卡片來到宜蘭蘇澳的新馬車站,心情仍然五味雜陳。

秀出卡片字裡行間滿滿思念,他們是2018年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罹難者台東卑南國中教師李詩涵的家人,18日上午10點來當時事發地點悼念李詩涵,忍不住掩面哭泣。

普悠瑪罹難者李詩涵家屬:「今天就是判決的時間,我們就是說來這邊做一個完整的結束,我們也不想去責難人,也不想去批評任何單位,人在做天在看。」

 
圖/TVBS

會選在這天來,除了是事故三周年前夕,也是因為宜蘭地院上午宣判普悠瑪事故一審結果,司機員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被判4年6個月,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無罪。

宜蘭地院庭長兼發言人 黃永勝:「尤姓被告沒有依規定擅自關閉了ATP,也就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這個開關,也因此沒有重新啟動。」

法院合議庭認定列車在行經新馬站彎道時仍然以時速140公里進站導致出軌,但依照正常速限,司機員當時應該要把列車降速到75公里。

宜蘭地院庭長兼發言人 黃永勝:「雖然本件造成這麼大的重大傷害,但是依法裁判原則刑法276條就是只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就這個部分量處4年6個月,合議庭認為是適當的。」

圖/TVBS

歷時快要三年,一審宣判終於出爐,但台鐵相關人士全都無罪,所有罪責都是駕駛一個人的問題,法官更認為司機員游振仲釀成18個家庭破碎,犯後態度不佳也沒有悔意,因此判刑4年6個月。

但時間還是沒法倒轉,傷害已經造成,這樣的判決就看家屬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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