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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檢期跨縣市趴趴走 女怨罰7萬太多:單親家庭付不起

編輯 張詠玲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9/09 17:32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0 00:12
桃園一名女子於檢疫期間外出。(圖/TVBS資料畫面)
桃園一名女子於檢疫期間外出。(圖/TVBS資料畫面)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肆虐全球,按國內規定入境須檢疫隔離,然而桃園一名許姓女子從澳門返國後於檢疫期違規跨縣市找親友挨罰7萬元,提出訴願遭駁回的她再提行政訴訟,強調處罰違反比例原則,且自己出身單親家庭,無力負擔高額罰鍰,但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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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規定入境後須進行檢疫隔離。(示意圖/TVBS)

判決書指出,許女去(2020)年2月7日從澳門入境,按照疾管署規定須進行14天居家檢疫且不得外出,解除日在同年2月22日,但警方2月15日時發現其離開桃園龜山區住家前往親友位於新北市樹林區的住處,事後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及第3項等規定裁罰7萬元。

許女不滿挨罰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不清楚居家檢疫相關規定,當天由母親載去新北市探訪親友,並非故意違規,且外出沒有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與他人無直接接觸,至今都沒有確診新冠肺炎,加上單親家庭出身的她,家計負擔沉重,無力負擔7萬元罰鍰,強調桃園市政府裁罰有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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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桃園市政府提出相關事證表示,許女明知自己屬居家檢疫對象,仍執意擅離外出、跨越其它縣市,甚至在室內空間與親友相聚,符合裁處時之審酌標準「擅離時間未逾1日、跨越行政區域、與人近距離接觸(如親友見面等)裁罰7萬元之情事」,且行為故意破壞政府防疫推動,提高傳染他人或社會風險甚鉅,應受較高程度之責難,故裁罰7萬元並無不合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後裁定駁回訴訟。(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訴訟經桃園地院勘驗後,以尚未違反比例原則且屬合法裁量處分駁回,全案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後裁定駁回,許女仍須繳交7萬元罰鍰,且全案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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