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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富少輪流玷汙「女神同學」 賠百萬和解、爽獲緩刑

編輯 高靜瑤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2/09 19:0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2/09 21:17
示意圖與新聞事件內容無關。(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與新聞事件內容無關。(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某間貴族學校以「品格教導」為原則,卻有5名富少將同校多年的女神級同學邀約至KTV聚會,待女方不勝酒力後群起色心,集體玷汙該名女學生,其中一名男學生,從小學到高中都暗戀女方,甚至提議「像buffet可以輪流」,其惡行讓女學生不堪受辱,憤而向5人提告,最後判決其中4人因賠錢和解獲緩刑,另一男因拒認罪、拒賠錢,未獲緩刑。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學生與鄧姓男子是從小到大的同學,另外與劉姓、楊姓、鄭姓男子是高中同學,其中鄧男從小大暗戀女神般的同學。2019年大學畢業前夕,楊男主動約出女同學,共5男1女一起飲酒狂歡,但5人卻趁被害者酒後無力反抗,集體玷汙受害者,甚至將侵犯過程拍下,上傳到社群平台供他人觀看。

 

鄧男在過程中因為性功能有問題,辯稱「人太多硬不起來」、「帶回家,等我酒醒一點再做」,於是其他人便協助他將被害者抬上計程車,女學生趁計程車停等紅燈時,打開車門逃到鄰近超商求助店員幫忙報警。

法院審理期間,受害者因對質須出庭一次,但身心遭受極大傷害,光是在隔離室指認5人時,就讓她情緒崩潰大哭,猛力踹桌椅、用筆亂戳,之後就再也不願面對5名加害者,委由母親與律師出庭。

被害女學生的母親最後與4人達成和解,鄧男、劉男、楊男分別賠償250萬、200萬、200萬元,施男則是約定分期賠償80萬,法官則以乘機性交罪輕判4人各1年至2年不等刑期、均予緩刑;鄭男則堅決不認罪、不賠錢,被依強制猥褻、妨害秘密罪等判刑10個月、3個月得易科罰金,不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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