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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街頭歌舞勸募 學生社團觸法不自知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4/12 19: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畢業季馬上到,最近常可看到學生拿著募款箱在街頭表演,希望民眾捐款,贊助他們辦成果發表會,但根據公益勸募條例,學生社團並不符合募款資格,一經查獲,不但要將所得款項,一一還給捐款人,勸導不聽最高可以罰20萬,學生以為自食其力募款辦活動,但事實上可能得不償失。

街頭募款學生:「黑夜降臨,別害怕,我愛你。」

麥克風搭配簡單音箱,西門町廣場露天開唱,幾個夥伴陪在一旁;另外8個人跟著音樂跳起舞來,同樣也在西門町。街頭募款學生:「希望大家,可以給我們一點支持和贊助。」

他們是學生社團籌措公演經費上街頭,有的唱歌,有的跳舞,相同的是,他們都擺了個募款箱,但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勸募學生:「籌措燈光音效費、場地,還有學校一些交通費,後來我們都定點表演,就像街頭藝人那樣。」

學生想法單純,認為「有表演」就不算「勸募」,但內政部指出,這早就違反「公益勸募條例」。TVBS記者陳宣如:「如果學生想要公開進行公益勸募活動,就一定得透過學校,必須先上網下載這張表格,如果是勸募單一縣市,就必須跟社會局做申請,如果跨2縣市,要跟內政部申請。」

如果學生想要公開進行公益勸募活動,一定得透過學校申請,必須先上網下載這張表格,如果勸募單一縣市,就必須跟社會局做申請,若跨2個縣市就要跟內政部申請。

學生團體不能自己申請「勸募」,違法募來的款項,每一塊錢都得一一還給捐贈者,還可能吃上4到20萬的罰單,但民眾都是捐了錢就走,人海茫茫,要找捐贈的人恐怕有困難,更何況學生就是經費不足,才公開勸募,哪來的錢付罰款?北市社會局指出,通常會透過稽查或檢舉,先勸導違法勸募團體,最後才是告發,所以民眾想「勸募」前,最好還是透過主管機關申請,才不會有違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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