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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密友提分手被餵毒槍殺 老闆更三審大逆轉獲判無罪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2/16 11:49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16 11:49
新北市一名陳姓老闆疑似不滿同居的劉姓男員工提出分手,涉嫌魏毒槍殺對方,高院更三審判決出爐,他大逆轉獲判無罪。(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一名陳姓老闆疑似不滿同居的劉姓男員工提出分手,涉嫌魏毒槍殺對方,高院更三審判決出爐,他大逆轉獲判無罪。(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原本有交往的梁姓女友,沒想到卻同時和工廠的陳姓老闆同居,女方發現後勸劉男分手搬離,不料此舉引發陳男不滿。事後陳男約劉男到新北市一間摩鐵,趁機餵食毒品並開槍射,對方宣告不治,法院一、二審依殺人等罪判處18年徒刑,全案經過上訴,今(16)日更三審判決大逆轉,認定證據不足,改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過去法院判決指出,劉男生前和梁女交往多年,期間分合多次,他在2014年進入陳男的公司上班,但關係十分親密,發展成「密友」關係,兩人甚至還新北市新莊區租屋同居,但劉男之後與梁女復合,女方多次勸說要求對方搬離,劉男就在2016年2月向陳男提出搬離要求。

 

陳男疑似不滿被分手,同年2月28日邀對方到新北市中和區一間摩鐵投宿,餵食劉男毒品後再趁機槍殺對方,事後遭警方逮捕。他在偵訊時坦承有吸食毒品,但否認有開槍,並稱說毒品和槍枝都是劉男所有,他疑似懷疑梁女劈腿才會輕生。

法院審理後,新北地院一審和高院二審均認定陳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殺人等罪,判處18年有期徒刑,陳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更一審認定,劉男並非是被餵毒,因此改判陳男17年;更二審則認定他持有改造槍枝的3年8個月刑期已經服刑完畢,依殺人罪改判14年。

今(16)日上午高院更三審宣判,認定劉男的死因是輕生,因此改判陳男無罪,30萬元交保,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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