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父租屋處走絕路 兒繼承存款2萬「判賠房東300萬」

編輯 楊蕎綺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1/09 09:37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09 09:37
 陳姓房東不滿屋成凶宅提告。(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陳姓房東不滿屋成凶宅提告。(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以1600萬餘元買房,隨後交由租賃管理公司負責處理出租相關事務,黃姓房客自2017年10月起租,沒想到隔年12月間在房內走上絕路,成為「凶宅」導致房價大幅下跌,陳男一氣之下向建商、租賃管理公司、死者兒子分別求償3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建商等人無違約之情事,僅判處黃男兒子須賠償30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7年5月間向A建商購入新竹一棟房屋及地基,交屋時同時簽立出租及管理委託契約,委託A建商將租屋相關事務交由B租賃管理公司處理,同年10月黃姓男子以每月6500元租下其中一間分租套房,不料2018年續約後2個月,黃男便在屋內走上絕路。

 

黃男兒遭判賠房東30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陳男不滿名下房產成為凶宅,分別向A建商、B租賃管理公司,以及黃男兒子提告求償300萬元。黃男兒子表示,父親過世後,僅繼承其在銀行內的2萬1000元存款及一輛機車,且已花費近60萬元辦理後事,實無能力負擔原告求償之金額。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黃男姊姊透露黃男曾在個人IG上貼出有意走上絕路之訊息,但其家人未及時發現阻止憾事發生,確實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原告權利,最終判黃男兒子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房東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另外,由於黃男承租套房時,租金繳交狀況正常,期間未違反社區規約,租期1年期滿後也旋即續約,新竹地院法官認為,B租賃管理公司僅受託處理招租、維護系爭房地事務,無照料房客生活起居及心理輔導之義務,對於房屋成為凶宅而貶值一事,並無可歸責事由。

《TVBS》提醒您:
自殺解決不了問題,卻留給家人無比悲痛。請珍惜生命,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生命線請撥1995;
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珍愛生命,請撥打 1925(24小時);張老師專線:1980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0,000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獨家名人娛樂◢

👉藍心湄:單身是選擇 學會4件事活出精采

👉蔡依林、孔劉等男神、女神單身霸氣金句

👉少女心噴發!此生必看「甜寵劇」片單


#租屋#房東#凶宅#賠償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919

0.2251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