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見得要襲警,才會吃上「妨害公務」罪嫌!新北市一名鍾姓男子,日前在樹林一處公園,拿路邊磚頭把路燈砸斷,當場被警方壓制,雖然他沒出手襲警,卻還是挨告妨害公務,原來他因為砸斷砸燈,導致市府公務員沒辦法執行「路燈維護」,也因此間接觸犯「妨害公務」。
這一幕嚇壞路過民眾,就怕他敲個不停趕到的員警,立刻衝上前將人壓制在地,但男子還是持續胡言亂語。
被砸斷的路燈硬生生掉了下去,橫躺在水溝裡面,用的就是路旁這顆磚頭,事發在新北市樹林鹿角溪公園,鍾姓男子因為心情不好,拿路邊磚頭砸斷路燈當場遭警方壓制,雖然他當下沒出手襲警,最後卻還是挨告妨害公務遭到判刑2個月。
記者何冠毅:「其實路燈上的編號,代表它是由市府公務員進行維護管理,也因此一旦破壞路燈,就有可能會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才會吃上妨害公務罪嫌。」
吃上妨害公務不見得要襲警破壞物品也間接觸法,包括員警酒測器公家單位的電腦,路上的紅綠燈監視器甚至測速照相,依刑法138條毀損公務員掌管的物品,導致公務員沒辦法好好維護,或執行後續公務就是一種妨害公務,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比2年以下的毀損罪要重不少,雖然破壞公物沒造成公共危害,法官多以較輕的毀損罪判刑,但鍾姓男子恐怕沒想到這個動作。
竟然會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吃上2個月刑責還得負責修繕賠償,也讓自己多了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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