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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想生混血娃找弟捐精 誕下可愛雙胞胎姊弟卻撕破臉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6/29 11:28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39
對於許多不孕的女性來說,會希望透過國外代理孕母制度能夠一圓有子女的夢想。(示意圖/TVBS)
對於許多不孕的女性來說,會希望透過國外代理孕母制度能夠一圓有子女的夢想。(示意圖/TVBS)
高雄市1名單身的葉姓女子,一直想生個混血寶寶,日前她得知烏克蘭有合法的「代理孕母」制度,便說服自己的弟弟「借精」,請他協尋代理孕母產子後再帶回台灣,結果成功生下一對女性雙胞胎。不料弟弟一看孩子超可愛想「自己擁有」,葉女氣得提告;日前法院判決出爐,判決姊姊敗訴。

法院判決指出,已經過了適婚年齡,且無結婚打酸的葉女,因羨慕好友借精生子而生下混血寶寶,於是就動起找代理孕母的想法。日前她從補教業同事夫妻得知,烏克蘭有合法的代理孕母制度,夫妻倆更在當地做人成功。
 

葉女得知消息後十分開心,於是在2016年初委託弟弟和弟媳,前往烏克蘭當地診所進行簽約,並由弟弟捐精進行胚胎孕育。葉女則是包辦所有醫療費用、弟弟和弟媳的機票和食宿開銷,林林總總加起來約447萬新台幣。雙方約定好由弟弟在嬰兒的出生地辦理相關證明後,帶回台灣必須無條件地配合辦理收養程序。

弟弟和弟媳在烏克蘭當地完成代孕程序,最後代理孕母順利產下一對女雙胞胎。不料弟弟見孩子可愛,返台後拒絕將孩子交給姊姊。葉女得知後十分氣憤,找上弟弟和弟媳理論,不料他們卻態度強硬,還禁止姊姊探望雙胞胎,讓葉女一氣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後,弟弟坦承是為了完成姊姊心願,配合捐精並辦理代理孕母生育,這一切都是出自於好意施惠,並非是他和妻子想要兒女,並主張姊姊支出費用,都是為了她的自身利益,並不能因此認定他有不當得利。
 

法官審酌後認為,目前我國能禁止代理孕母制度,且基於尊重生命和保障人性尊嚴等前提下,儘管代理孕母在現今社會風氣也逐漸慢慢開放,但仍違反一般善良風俗和道德觀念,最後判決葉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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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代理孕母#雙胞胎#補教業#烏克蘭#混血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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