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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老闆性騷!「拒絕沒用」 女員工忍9年淚崩

記者 蘇憶歡 / 攝影 黃建國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1/23 21:13
最後更新時間:2020/01/23 21:13

新北市汐止一名李小姐控訴,自己在科技公司上班,將近九年時間,卻遭老闆言語和肢體騷擾,她表示,老闆透過幫自己升遷,來拉近雙方距離,不只摸手、還多次靠得很近,李小姐曾多次拒絕,表明這樣不舒服,但情況依舊沒改善,去年終於決定離職,到勞工局申訴,雙方目前也以10萬元,達成和解。

圖/TVBS

 
穿著粉色毛衣,站在鏡頭前,說話還有些顫抖,她是李小姐,從大陸來台工作,結果遇上雇主,從言語到肢體,都對她很不禮貌。

投訴人李小姐:「因為你根本就不會碰到的地方,他故意用這樣子擠,他就是兩隻手突然,就這樣子 抱起來,就是給我抱起來,那當下 妳不管誰,這樣子抱起來,就是已經在騷擾我了。」

講到激動處,還一度哽咽。因為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會成為,職場上被騷擾的對象,從2011年6月,就到新北市汐止這間科技公司,擔任作業員,一直到去年12月,才正式離職。這將近九年的時間,她控訴高姓雇主,都有間歇性的言語和肢體騷擾。

 
圖/TVBS

投訴人李小姐:「我就是很大聲有跟他講,我說你不要再這樣,我真的很討厭,你這樣子摸我的手,我真的很不舒服很討厭,我跟他老婆講,可是他老婆選擇是站在他那邊。」

李小姐懷疑,就是因為自己,被老闆調薪,還升為小主管,互動多才成了目標,不時傳曖昧簡訊,要她傳自拍照、還要穿的辣一點,李小姐說自己拒絕多次,忍無可忍,到勞工局申訴。

圖/TVBS

記者vs.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科長廖武輝:「在108年的12月10日然後他們雙方就勞資爭議的調解部分有達成和解性騷擾申訴就撤回。」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遭遇職場性騷擾的員工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後續會交由性平會進行調查,目前雙方已經以10萬元達成和解,遭控的雇主也要求,不得再提出民刑事告訴,對於騷擾案件,高姓業者沒有回應,即使事件告一段落,對於當事人來說,心中陰影,恐怕很難消散。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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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肢體#騷擾#升遷#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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